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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功利伦理与奉献伦理的辩证统一

2000-10-24 来源:光明日报 陈会林 我有话说

功利伦理与奉献伦理既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伦理类型,也是伦理的两个层次。亚当·斯密认为功利伦理以利己为鹄的,其正义原则在实践中只是消极的防预性规范,因而是低层次的“德性”;奉献伦理以利他为己任,其仁爱原则要求人们为他人的幸福而放弃自己的利益,因而是高层次的“德性”;冯友兰则把“功利”和“奉献”视为人类所能达到的两种“境界”。

一种观点认为,功利伦理与奉献伦理是绝然对立的,说功利就扯不上奉献,谈奉献就不能有功利。这种观点把常态的功利伦理等同于极端利己主义,把集体主义奉献伦理混同于庸俗的奉献伦理。其实二者都只是功利伦理与奉献伦理的异化形式,与常态的功利主义和奉献伦理有极大差别,在关系上二者形异质同,无所谓对立不对立。极端利己主义是功利主义诱导人们“只顾自己”的结果,它唯利是图、损人利己。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建设,要将极端利己主义和庸俗奉献伦理剥离出去,重构合理的功利主义和集体主义奉献伦理。

功利伦理或功利主义从人之自私、趋乐避苦的人性论出发,宣称“个人利益是唯一的现实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合”,因而主张公众利益应该服从个人利益。边沁给“功利原则”下的定义是:“赞成或不赞成任何一种行为,其根据都在于这一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利益当事人的幸福。”建设社会主义不能完全拒绝功利,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所主张的是合理功利主义,它以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正如他所说的:“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

集体主义奉献伦理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前提出发,认为集体利益是各个个人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也是最大利益的集中体现,从而具有至上性。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就应该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的发展“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作为代价。

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道德应当是合理的功利主义与集体主义奉献伦理的辩证统一。

第一,二者都承认个人正当利益,并都以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为最终目标。最先提出功利主义的爱尔维修认为,人际利益本无分歧,只是不良的社会制度才使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只要社会“合理”,二者就会趋于一致。这种思想中包含着集体主义奉献伦理的真谛。

第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是协调一致的,并非必然发生冲突,而且解决二者冲突的途径也并非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唯一手段。

第三,二者互为条件。没有奉献意识,极端的功利伦理使“双方都只顾自己”,到头来是谁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而没有功利的实现作为基础,奉献伦理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四,二者可以相互转化。首先,人们的奉献可以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奉献行为可以转化为个人利益。如个人对社会的奉献,最终会在受到社会尊重、使自己免于失业、危急时得到救济、自我实现等个人利益的满足中得到回报。其次,个人功利的实现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包括对社会的奉献。如个人以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渴望创造、发展与展现自我的需要时,就必然要为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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